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换取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6-12-1点击数量:2892次
从2006年8月开始,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以及实?施细则(HAF601/01),审查了我公司呈报的民用核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国家核安全局认为,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于2006年11月22日向我公司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21号]。
&nbs?p; 国家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换取,提高了公司在民用核承压市场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在民用核承压设备领域的市场开发,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制造质量,为我国核电事业做出更大贡献。